盗用「冰晶」商标 保养品公司判赔千万

S170322Y2 2017年4月号
 勇兆国际有限公司于1995年已取得瑞士「CRYOLAB S.A.」公司所生产之「CRYOS」品牌美容保养品及化妆品台湾总代理权,并向经济部注册「冰晶」商标及图样专用权。但于2015年间,勇兆国际有限公司发现「冰晶」商标遭到第一化妆品厂股份有限公司冒用,愤而提告。
 勇兆公司认为,「冰晶」商标在台湾具有高度辨识度,为国内美妆业界之著名商标,且该公司早已取得此商标权。然而,第一化妆品公司却于网络上大量使用「冰晶」商标,并且向Yahoo奇摩公司购买「冰晶」之网络关键词,使其网页排名居于首位,确实有混淆消费者之虞。
 第一化妆品公司则认为,其商品主要清楚标示该公司之商标「de」,并无将「冰晶」作为商标使用,否认侵害商标权。
 智财法院判决指出,勇兆公司之「冰晶」商标具有识别性,而第一化妆品公司应有意图攀附「冰晶」商标之商誉,显已侵害勇兆公司之商标权,判处第一化妆品公司及其负责人须赔偿勇兆公司新台币1,773万2,386元。(2017.03)

资料来源:
中时电子报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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