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优惠期相关修正条文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S170407Y1 2017年4月号
 2017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专利法部分条文,经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优惠期相关条文,要点包括:
 一、将发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由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二、将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不限制如何公开,只要是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出于其本意
 三、放宽程序要件,不须于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
 此次修正,将适用于2017年5月1日当日及之后所提出之申请案。(2017.04)

资料来源:
智慧局布告栏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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