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创产业积极型专利审查试行作业方案」,并自2024年1月1日生效实施

S231130Y1 2024年1月号

  经济部智慧局于2023年1月1日起续办之「新创产业积极型专利审查试行作业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修正并再试行1年,为使更多新创公司参与本方案,特放宽新创公司资格限制,只要系新创公司提出申请本方案时,为发明专利申请案之申请人即可适用。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内容,删除「新创公司须为发明专利申请案申请时之申请人」之限制,而新创公司之未满8年设立年限的计算方式,由原先「公司设立之日起至申请专利之日止」修正为「公司设立之日起至申请本方案之日止」。该方案并自2024年1 月1日生效实施。(2023.11)

资料来源:
智慧局布告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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