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宝公司、奔驰公司专利权诉讼案 逆转 最高法院发回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

S231025Y1 2023年11月号

  帝宝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商奔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专利权诉讼案,帝宝公司在一、二审连续败诉后,最高法院近日判决,认定二审判决确实有违误,故二审判决废弃,发回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为帝宝公司带来「反败为胜」的契机。
  帝宝公司总裁许叙铭表示,产生争议的产品,公司在灯壳以及底座的机构已经进行回避设计。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虽声称已就帝宝公司的产品外观进行勘验,然并未实际践行相关程序,亦未给予帝宝公司辩论机会,恐有程序瑕疵错误。许叙铭说,依二审判决,比对公司产品究竟是否呈现「双瞳」的理由,可对应于公司所提出产品为「双瞳」的事证,因此应再予以调查。
  帝宝公司表示,将持续提出事实证明该专利无效、产品无侵权事实及违反公平交易法,除维护帝宝的权益,同时也持续为台湾AM(After market)汽车零件产业发声,唤起当局重视这个年产值高达2,200亿元的产业。
  奔驰公司于2017年对帝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帝宝公司的产品侵害其台湾设计专利第D128047号「车辆之头灯」设计专利权。2019年一审判决帝宝败诉,并要求销毁侵权产品的生产模具,引发台湾汽车零件产业一片哗然。2022年7月14日,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做出二审宣判,将帝宝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从3,000万元降至1,812万元,但仍维持侵权判决,帝宝公司及奔驰公司各自提起上诉。2023年10月4日,最高法院判决二审判决废弃,发回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2023.10)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231025/C5
工商时报20231025/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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