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公司与永庆房屋侵害信义房屋商誉且违反公平法 判赔300万元

S230907Y4 2023年10月号

  信义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指出,永庆房屋中介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好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好房网,长期、频繁且大量的散布信义房屋负面新闻,致信义房屋商誉受损。好房网、好房网YouTube频道所刊登的文章与影片中,撰写信义房屋「诈骗」、「黑心」等偏激耸动的标题,并附加「#信任带来被诈骗?!」、「#房屋诈骗」、「#恶质房仲」、「#黑心信义」等标签,制作使阅听者容易对信义房屋造成负面观感的Youtube影片封面、撰写不实影片摘要,并辅以投放关键词广告,信义房屋因此对好房公司及永庆房屋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好房公司与永庆房屋之间密切关系,并藉由新闻报导、广告投放等方式刊登信义房屋负面新闻之行为侵害信义房屋商誉,判赔300万元,且须下架不实负面新闻,好房公司、永庆房屋应将判决主文登报告知大众,日后不得再购买含有「信义房屋」字符串的关键词广告。
  判决指出,新闻自由攸关公共利益,应给予最大限度保障,但若新闻媒体未合理查证就报导,或有明显理由怀疑消息真实性、正确性,仍执意报导,导致报导与事实不符,因而侵害他人名誉,「应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好房公司、永庆房屋购买「信义房屋」字符串之关键词广告,同时或分别将好房网所制作的信义房屋负面新闻及影射信义房屋黑心中介之内容呈现,亦即曾经在网络上点读过信义房屋新闻的潜在客源,都会更频繁的接收到好房网所刊登的信义房屋负面新闻,法院也认定「使信义房屋之潜在客源有流失之虞,构成公平法第25条所称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精准以对信义房屋有兴趣之潜在交易对象为受众,打击信义房屋之商誉及剥夺信义房屋公平交易之机会」、「若有产生误导消费者之影射作用者,亦难认为言论自由所保障之范围」,未来好房公司、永庆房屋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购买含有「信义房屋」字符串的关键词广告。
  此外,法院亦指出,「好房公司与永庆房屋间关系密切」,包括好房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贞即为永庆房屋法定代理人、创办人孙庆余妻子,且永庆房屋大多数股份为多家法人所持有,这些公司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均为孙庆余或林淑贞,可见「实质控制永庆房屋者仍为孙庆余、林淑贞夫妇」,而因永庆房屋与信义房屋具有竞争关系,好房公司的行为也已经违反公平法第24条。(2023.09)

资料来源:
Yahoo奇摩新闻20230907
信义房屋新闻稿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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