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增订加速审查机制

S230509Y2・S230420Y2 2023年5月号

  智慧局发布新闻稿表示,立法院院会于2023年5月9日三读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法内容引起外界高度关注,尤其导入加速审查机制,可弹性因应台湾企业实时取得注册商标的需求;建立商标代理人管理制度,保障商标申请人权益,更是推动台湾知识产权保护举足轻重的一环;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不会构成侵权疑虑的情形,使司法实务判断原则趋于一致。未来新法施行后,商标申请审查更具弹性及快捷,商标申请及权利人也能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有助于企业商标布局及提升整体行政效能。
  修正重点包括:
  一、增订商标注册申请案的加速审查机制
    为满足国内产业界实时取得注册商标的需求及与国际接轨,增订商标注册申请案加速审查的依据及其适用范围。(第19条、第94条、第104条)
  二、建立商标代理人管理机制及保护既有商标从业人员的工作权益
  (一)明定具备商标专业能力者得充任商标代理人,并应经登录才能执行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人的管理措施授权由主管机关订定办法加以规范,并备置商标代理人名簿,以供外界查询。(第6条、第12条)
  (二)新增(有关登録商标代理人)过渡条文及其申请登录的期限,明确保障新法施行前已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者的工作权益。(第109条之1)
  三、简化商标权人受海关通知进行侵权认定的程序
    配合财政部关务署简化边境(商标权益)保护措施作业程序,商标权人可透过海关平台提供的照片档案先行判断,有必要再亲赴海关进行侵权认定。(第75条)
  四、增订适格的申请人主体
    因应商业主体于市场经营的实际需求,明定合伙组织(如律师、建筑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团体(如寺庙、协会、产销班)及依法登记的独资或合伙商号可以作为适格的商标申请人,并取得诉讼主体资格。(第19条第3项、第99条)
  五、明确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标,可以主张合理使用
    明定不受商标权效力拘束的指示性合理使用;如提供手机及通讯维修服务的广告招牌,使用各家手机的商标来指示商家所提供服务的他人手机厂牌,不会构成侵权疑虑的使用情形。(第36条)
    近年来商标申请案持续成长,连续6年每年超过10万类以上,在现有的审查能量下,可能迟延企业获取注册商标的时间,影响企业商标布局,新法参考国际相关立法例,引进加速审查机制,申请人有实时取得权利的必要时,得叙明事实及理由,缴纳加速审查费后,由商标专责机关进行加速审查。
    现行商标法只要在国内有住所,就可执行商标代理业务,造成不具备商标专业者低价招揽或滥行代理,却无法可管的困境,且商标法案为与国际接轨,推行多项新制以保障商标权人,需商标代理人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始能妥适为当事人审视证据、适用法律,透过建立商标代理人管理制度,使信息透明,易于民众查询,可完整保障商标申请人的权益。
  另外,对于侵权案件中有关「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抗辩,因现行法个案解释上,易生适用疑义,明定特定情形使用他人的商标,可以主张「合理使用」的适用要件,避免商标利用人动辄涉讼,影响商业发展。(2023.05) 

资料来源:
智慧局新闻稿20230509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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